
政府采購是指政府機關(包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人民團體等)通過競爭性招標、比選、詢價、單一來源等方式,采購政府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購置商品和服務的活動。政府采購不僅是政府使用公共財政資金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政府采購也是容易被利益輸送和腐敗侵蝕的領域之一。那么,政府采購犯法嗎?我們需要了解政府采購制度。
一、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這些法律和法規為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規范,保障了政府采購的公正、公開、公平,保護了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二、政府采購的犯罪行為
政府采購活動中容易出現犯罪行為,如行賄受賄、侵吞、挪用、截留或者掩蓋、隱瞞應當支付的價款、財產等。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也破壞了政府采購制度。因此,政府對于犯罪行為持“零容忍”的態度,加強政府采購領域的監管和打擊力度。
三、政府采購的監管機制
政府采購的監管機制包括制度監管和行為監管兩個方面。制度監管主要是指政府采購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執行情況的監管;行為監管主要是指對于政府采購活動中各方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等。
政府采購制度的監管需要突出公開、公正、公平、透明四個要素,以保證政府采購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時,政府采購活動需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保障社會監督的權利,增強政府采購的公信力和公眾認可度。
政府采購犯法嗎?如果政府采購制度得到了充分的貫徹和執行,政府采購活動就是合法、公正、透明、有效的,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