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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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市、縣(市、區)稅務局:
為貫徹《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的契稅政策,支持我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對我區住房交易契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個人在我區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在我區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在我區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二、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以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在我區范圍內的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為準。具備部門信息共享條件的,納稅人可授權主管稅務機關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關信息;不具備信息共享條件,且納稅人不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納稅人可按規定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送相應的《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并對承諾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各級財政、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加強政策宣傳、輔導工作,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實施部門間信息實時傳遞機制,形成業務信息閉環,優化納稅服務,共同防范執法風險;做好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由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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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15日?????